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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拟允许房票跨区安置,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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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3月11日,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《南京市住宅房...……...

3月11日,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《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,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3日。

征求意见稿提到,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,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、商品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,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、兑换相关工作。未经公示的房源不参与房票安置。

同时,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,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也可适用。南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,适用本办法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,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房票可以用于购置公寓、储藏室、车位、商办等。征求意见稿明确,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南京市安置房、商品房、公寓、储藏室、车位、商办等的结算凭证。

在购房奖励方面,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,将免征契税;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,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。

集体土地房票奖励方面,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,江北新区管理机构、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,按照不低于10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标准和具体实施由江北新区管理机构、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。

此外,在本区购房的,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;跨区购房的,房票安置奖励按照“谁受益,谁奖励”的原则,由房源所属区兑付房票购房奖励。

来源:央广网

作者:门庭婷

编辑:吕周阳